氣候相關資訊執行情形
項目 | 執行情形 | ||||||||||||||||||||||||||||||||||||||||||
一、 董事會與管理階層對於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之監督及治理。 | 針對氣候變遷相關風險的治理架構,本公司以董事會為風險管理之最高單位,以遵循法令,推動並落實公司整體風險管理為目標,明確瞭解營運所面臨之風險,確保風險管理之有效性,並負風險管理最終責任。董事會下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並於其下設置「公司治理與風險管理小組」,由公司治理主管擔任召集人,「風險管理小組」為負責執行風險管理之權責單位,負責辨識與評估營運風險、財務風險、資訊安全風險、環境風險(氣候變遷)等四大類型,定期檢視各單位風險控管報告,追蹤執行與改善進度,並將各單位風險管理執行結果,彙整提報至永續發展委員會。
永續發展委員會每年定期向董事會提出風險管理政策執行情形之報告,提出必要之改善建議,並依據內外部環境變化與董事會之決議,設定風險控管之優先順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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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所辨識之氣候風險與機會如何影響企業之業務、策略及財務(短期、中期、長期)。 | 本公司風險與機會評估使用「財務衝擊程度」及「風險與機會可能性」來判定風險與機會影響程度,112年鑑別評估結果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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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極端氣候事件及轉型行動對財務之影響。 | 1. 針對極端氣候及轉型行動對財務之潛在影響,請詳見項目2之說明。
2. 本公司已將氣候變遷相關風險納入治理策略,並由永續發展委員會其下設置的「風險管理小組」評估財務風險,並將執行結果彙整提報至永續發展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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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氣候風險之辨識、評估及管理流程如何整合於整體風險管理制度。 | 1.本公司風險管理小組負責氣候變遷與能源之風險和機會的資訊蒐集,每年進行檢討。考量轉型風險(政策和法律/市場/科技/公司聲譽)及實體風險(慢性及急性),並對可能發生之事件,做出風險評估,包含財務衝擊程度、衝擊時間(短、中、長)、價值鏈中受衝擊對象、風險可能性等風險評估。
2.擬定機會情境時,考量資源效率、能源來源、產品與服務、市場及適應力,並對可能發生之事件進行包含財務影響程度、影響時間(短、中、長期)、價值鏈中受影響對象、機會可能性等機會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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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若使用情境分析評估面對氣候變遷風險之韌性,應說明所使用之情境、參數、假設、分析因子及主要財務影響。 | 1.本公司依據 TCFD 建議準則,運用轉型、實體二種風險類型面臨的最嚴重情境 (The Worst-case Scenario),將分析結果納入策略韌性評估。
2.轉型風險參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將以上相關情境導入後,分析未來本公司在市場、技術、聲譽、財務及營運等面向所受到之衝擊。 3.實體風險參考臺灣氣候變遷推估資訊與調適知識平台 (Taiwan Climate Change Projection Information and Adaptation Knowledge Platform, TCCIP)、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針對RCP 8.5等情境,推估2021-2040年氣溫上升、單日降雨量超過200公厘的年總日數之平均改變率的情況。 *備註: RCPs 代表濃度途徑,在 IPCC 第五次評估報告中,是以「代表濃度途徑」( 途徑所指的是濃度的變化歷程) 來重新定義未來變遷的情境,並以輻射強迫力(radiative forcing) 在2100 年與1750 年之間的差異量當作指標性的數值來區分之。被命名為RCP2.6 的情境意味著每平方公尺的輻射強迫力在2100 年增加了2.6 瓦,而RCP4.5、RCP6.0 與RCP8.5 則代表每平方公尺的輻射強迫力分別增加了4.5、6.0 與8.5 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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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若有因應管理氣候相關風險之轉型計畫,說明該計畫內容,及用於辨識及管理實體風險及轉型風險之指標與目標。 | 本公司依循TCFD建議準則架構,鑑別出氣候風險轉型計畫,並設定實體與轉型風險之指標和目標,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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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若使用內部碳定價作為規劃工具,應說明價格制定基礎。 | 本公司目前尚未使用內部碳定價作為規劃工具。 | ||||||||||||||||||||||||||||||||||||||||||
八、 若有設定氣候相關目標,應說明所涵蓋之活動、溫室氣體排放範疇、規劃期程,每年達成進度等資訊;若使用碳抵換或再生能源憑證(RECs)以達成相關目標,應說明所抵換之減碳額度來源及數量或再生能源憑證(RECs)數量。 | 本公司目前尚未使用碳抵換或再生能源憑證(RECs)作為減碳相關規劃工具。而在溫室氣體排放管控方面,係依照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3月發布之「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規劃期程並進行管控。執行情形分述如下:
1. 溫室氣體排放範疇: 本公司因營運性質關係,並無生產製造,故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統計上皆以台灣總部、台灣的各點辦公室及台灣據點的物流倉儲作計算。 2.規劃期程: 本公司屬實收資本額超過20億元之公司,個體公司(即母公司)應於第三階段適用溫室氣體盤查(即民國115年完成盤查,民國117年完成查證),將依主管機關發布之參考指引及相關規定,持續控管溫室氣體盤查及查證揭露時程之完成情形。就母公司溫室氣體盤查及查證時程規劃如下,已提請董事會,並按季控管。
3.達成進度: 全科以110年為基準年,每年與基準年相比,碳排量減少1%為減碳目標。112年溫室氣體總排放量245.94公噸・較前一年(111年)減少3.24%。已達成自110年起每年減碳1%的減量目標。未來將進一步導入 ISO14064-1:2018 溫室氣體盤查並取得第三方驗證,擴大執行減碳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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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情形與減量目標、策略及具體行動計畫 | |||||||||||||||||||||||||||||||||||||||||||
(一) 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情形 | 1. 溫室氣體盤查資訊
溫室氣體最近兩年度之排放量(公噸CO2e)、密集度(公噸CO2e/百萬元)及資料涵蓋範圍如下
*備註1:電力排碳係數使用經濟部能源局公布之標準為依據,111年為0.495公斤CO2e/度。112年排放係數因前一年度(111)計算標準公佈日期為112年6月下旬,故112年計算標準暫以111年度為基礎。 *備註2:辦公區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盤查涵蓋範圍包括本公司於台灣總部、台灣的各點辦公室。 *備註3:倉儲區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盤查涵蓋範圍包括本公司於台灣據點的物流倉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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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溫室氣體確信資訊
本公司截至年報刊印日之最近兩年度尚未進行溫室氣體確信,將依照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3月發布之「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訂定查證期程,並於規劃期限內完成確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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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策略及具體行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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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溫室氣體減量基準年:民國110年。
2.減量目標、策略及具體行動計畫: 每年與基準年相比,碳排量減少1%為減碳目標。 3.減量目標達成情形: 112年溫室氣體總排放量245.94公噸,較111年減少3.24%。已達成自110年起每年減碳1%的減量目標。 |